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宁法发〔2020〕9号)文件要求,兴庆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
2021年3月5日? ? ? ?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04-100/2021-00040 | 文 号 | 银兴政规发〔20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司法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